2009年之后,郑州市户外广告再未有新的规划出台,乱象进一步加剧,这个市场也成了“名利场”。
“要想拿到证,请有关人员吃吃喝喝,加深感情是少不了的。”昨日,一位广告公司的老板对记者称,现在拿到证的,大多是有背景的,“或者是裙带”,而请吃喝的成本,“一般为10%~20%,你们说利润80%,实际上还是相当保守的。其实,这成本就算超过50%,甚至90%也没关系,你还有10%的利润,还是有钱可赚。”
“就是权+钱。”另一位读者概括得更直接,自己所在小区的住宅楼上正在搭架子,物业方称将作为户外广告牌使用,“我想问下局,住宅楼上允许做广告牌吗?不允许。但物业一位副总说,现在正在打点关系,打通关系之后,牌子就竖起来了。”
据宋玉建称,在2004年之前,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有几十家,而在2009年《郑州市主次干道户外广告设施整治规划》中,合法的应为333家。但到了2010年,按照郑州市局局长余遂盈的说法,郑州市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处;在四环以内区域户外广告已经审批的有20处,也就是说,经审批而合法的仅有66处。
现在,市场上究竟有多少合法的广告牌,很难让人看清楚。“只说稍微成点规模的,郑州市场上的广告牌应该有2万多块。”河南工业大学对郑州户外广告市场深有研究的老师陆南说。
对于郑州市户外广告市场的一塌糊涂,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朝祥曾向商报建议:这与郑州市局的不作为有关,应该将其上升到失职渎职的高度。
昨日,张朝祥的观点也得到了一些读者的赞同。“政府既然赋予你这个职能,你就要行使好,要管好、治理好。但现在呢?都不用说,上街看看就知道了。”一位读者称户外广告是无形资源,占用的是公共空间和公共位置,谁想取得经营权,就要开听证会论证,进行招拍挂,这样才是公平竞争。而现在,拿到经营权的渠道不公开,不透明,对众多广告公司来讲,太不公平。
“比如哪条街道有多少个广告牌位,包括候车亭、灯杆灯箱广告,应该全部进行公开竞标。要是举行招拍挂,我相信郑州1000多家广告公司都想去参加,但现在,连这个机会都没有,谈什么市场竞争?”他还建议,既然证是一年一审,那么招拍挂也可以一年一进行。这种“权钱标准”不透明、不公开,损害的是这个市场的公平、公正,同时被损害的还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、遵守法规的商户。
郑州市户外广告市场线年已停止审批,但还是有人拿到了合法的证件;明明街头遍布广告牌,官方却称,审批的只有66处;明明很多是违规的,但就是不见去拆;明明刚刚拆除的,内容一变,原地却还能竖起来
这些怪现象,让人心生疑窦,并不得不作出这样的疑问:这个有着巨大利益空间的市场,是不是早已变成了权钱交易之所?
可靠的消息是,2004年,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处便停止了对户外广告的审批,不得不令人生疑的是:在这个时间点之后,还有多少人像郑建投一样,拿到了“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”。
一位开着广告公司的读者说,拿到证的都是有背景的,并且除了走权、走关系,还要拿钱,必要的“沟通感情费用”是少不了的。
还有一位自称曾在户外广告管理处工作过的读者也证实,现在办证不需要程序,只要有“领导条子”,就得批,就得给证。
“领导条子”这个词,在采访中,也被不止一个人提过,这也成了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的一个重要条件,在这个“条子”面前,法律、程序、公平神马的皆是浮云,不值一提。
当然,有了“领导条子”,也要懂点事儿,人情打点是少不了的,利益分割也不是不可能的。有一位在广告行业干了十几年的读者不是说了,要竖起牌子,和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利益分成一般是三七,还有的是四六。注意,局是七或者六。昨天也有一位读者说,正常的话,请他们吃吃喝喝的费用一般占到成本的10%~20%,并且,再高一些也无妨,只要牌子竖起来,总是有钱赚的。
但领导是变的,“领导条子”只好也跟着变。原来的“领导条子”不行了,牌子就下来;新的领导上来了,牌子重新竖上去。
河南省广告传媒业商会会长宋玉建便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:在紫荆山周围有块儿牌子,整治的时候说是违规的,拆。但拆了之后,不到一个月,又重新竖起来了。不同的是,内容变了。
这种变化也导致规划一变再变,2005年规划过,2007年规划过,还没暖热,2009年又规划了,而每次规划的内容差得都太远,像一首歌唱的:“没有理由,没有原因”。当然,无理由无原因是不可能的,理由和原因便是:权的交替,钱的分割。
“现在上广告牌看着没有啥标准,实际上有标准,标准就是钱和权。”一位读者说。而权和钱的后面往往隐藏着。
而这种“权钱标准”不透明、不公开,损害的是这个市场的公平、公正,同时被损害的还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、遵守法规的商户。这几天,一直有做户外广告的老板联系河南商报记者,呼吁这个市场的透明运作、实行招拍挂等。
一个不公平的市场便是滋生权钱交易的温床,而作为这样一个混乱市场的管理者,郑州市局户外广告管理处也少见作为,不该批的条子,批了;该拆的广告,却不一定拆。
举个过街天桥广告的例子,2005年修订后的《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》第10条规定,“严格控制横跨城市道路设置横幅广告;严格控制利用城市立交桥、人行天桥和高架路设置广告。”因为过街天桥广告的遮挡,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,案件也比比皆是,但记者在采访时,发现就在人民路上,便有过街天桥广告堂而皇之存在着。
这就难怪,谈及此,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朝祥语气十分激烈:“户外广告这么多年不审批,要你们户外广告管理处做什么?你不批,你不管,那你这个部门撤掉行不?”
撤掉当然是不现实的,总要有人来管,关键是如何管?管什么?在采访火车站管委会刘国正时,他谈及火车站地区的治理,过去火车站对违法的户外广告只能劝其拆除,但没有执法权,基本上就没有效果。今年2月份以后,管委会拥有了执法权,遇到违法的,直接拆除。
有人会说,户外广告管理处,估计人员不太多,又没有千里眼、顺风耳、飞毛腿,那么,又如何能管理好、管理过来这个城市里林立的广告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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